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5-24 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明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假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假饵生产项目 | 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通路-60-7号 | 威海明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明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孙家滩村-780-1号1楼。威海明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租用位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通路-60-7号,威海义欢工艺品有限公司已建三层厂房建设假饵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50m2,总建筑面积195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金属假饵80万条。新建项目主要是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劳动定员共2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漆、烘干、移印产生有机废气及喷粉工序产生粉尘。 项目喷漆、烘干、移印产生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 1.4-2017)表2标准;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 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 1.4-2017)表3厂界标准要求。 喷粉工序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专业公司清运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COD、NH3-N总量均纳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厂总量指标管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的运行噪声,经密闭隔声、减震垫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等一般固废由资源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油漆、稀料、油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废油墨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 |